按区域浏览监管牌照

    • 纳闽离岸公司是启动基金管理业务的良好基础地。持纳闽基金管理牌照的实体有权提供管理和行政服务(包括管理客户的全权账户,收购或处置证券组合等),并提供投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FSA)对持照实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应根据“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2010”和“1990年纳闽公司法”进行监管。 查看更多
    • 伯利兹是一个在经济与金融方面稳定的国家。由于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伯利兹也是最著名的离岸司法区之一,以及外汇经纪公司的宝地。。 查看更多
    • 保加利亚有一个战略位置,允许投资者进入整个欧盟和中欧和东欧市场。保加利亚的经济和政府是可预测的和稳定的,并且在欧盟中只有10%的公司税最低。为了提供经纪服务,必须成为保加利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投资中介机构。 查看更多
    • 根据2002年财务咨询和中介服务法37(FAIS Act), 南非金融服务局(FSB)是南非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机构。决定从事外汇业务的公司必须获得FSB的II类型FSP牌照。 查看更多
    • 众所周知,在圣文森特开展业务是不受外汇监管的司法管辖区,其“免税实体”具有强大的资产保护结构和高度保密性。 查看更多
    • 塞浦路斯为外汇经纪公司提供了一个非常完善的环境。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欧盟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最佳选择之一。它遵循塞浦路斯金融服务机构(CySEC -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的非常严格的规则和条例. 查看更多
    • 巴哈马外汇交易商牌照授权公司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的中间人,以证券交易作为委托将这些证券转售给公众。 查看更多
    • 库克群岛为不同业务活动的国际公司提供三种许可证。如果您想进行外汇经纪业务,联合许可证是可以选择的。 查看更多
    • 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部,被誉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与典型的离岸国家相比, 开曼金融服务行业受到良好监管,因此在投资者中享有非常良好的声誉。 查看更多
    • 斐济群岛位于大洋洲地区。在斐济注册公司是国际企业家在全球发展最迅速的经济体中开展业务的绝佳途径。与传统的离岸国家不同,斐济群岛在投资者中享有非常积极的声誉。 查看更多
    • 在新西兰有一种称为金融服务提供商或FSP的独特类型的牌照,它被认为是一个享有盛名的在岸国家,因此它并未被世界各地或任何外国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此外,它是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的成员国。 查看更多
    • 毛里求斯GBL 1许可证将可以授权公司在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时担任中介委托人,并以证券交易为主要目的,旨在向公众转售这些证券。 查看更多
    • 瓦努阿图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低资本需求,这就使其成为了建立外汇公司的绝佳地点。 查看更多
    • 纳闽作为在马来西亚地区设立外汇经纪业务的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它将提供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查看更多
    • 由于不征收利润税,公司税和资本收益税,英属维尔京群岛通常被称为“离岸避税天堂”,是最受欢迎的外汇管辖区。 查看更多
    •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了10种不同类型的受规管活动。 规定了杠杆式外汇交易的第3类许可允许持牌公司以保证金为基础为客户购买或出售外汇。 查看更多
    • 如果您希望把生意面向欧洲联合市场,以及中欧和东欧的市场,那么保加利亚是申请人最佳的解决方案。保加利亚持牌实体的活动是由保加利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管委员会法例和MiFID监管。 查看更多
    • 新西兰已经成为外国投资者寻求享有盛名的在岸国家的首先目的地,并且有利于成立允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实体。 查看更多
    • 瑞士是众所周知的最有信誉的商业友好国家之一。 公司由代表FINMA(金融市场管理局)的当地非政府组织ARIF(Associaton Romande Des Intermediairies Financiers)授权,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业务。 查看更多
    • 信用券业务是指代金券(无论是支票、卡、券、邮票、小册子、优惠券、表单或其他文件或事物)由开展信用券业务的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或发行给某人(以下简称“客户”)。 查看更多
    • 对于希望进入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个人及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标准守门员,管理“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规范受规管的活动,并为其中的每一项提供详细的定义,获得9号牌照的公司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利用香港资产管理平台,该企业不仅可以更多的开发海外房地产或股票基金等产品,也可以通过推出投资移民和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向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 查看更多
    •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2017年8月1日的指导下, Token offerings/ ICO公司的知名度日益提高。根据其有关代币监管头寸的最新公告,MAS提供了两条路线,其选择取决于 关于特定业务的细节。 查看更多
    • 自2017年4月1日起,自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生效后,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运营商必须在日本金融服务机构注册。 查看更多
    • 最近,很多项目开发商和企业都把注意力放在了虚拟货币和首次代币发行融资(ICO)上,以便为各类项目筹集资金。 由于爱沙尼亚金融监督管理局(EFSA)对ICO没有任何具体的限制,所以在爱沙尼亚开办ICO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当地的远程维护管理工具意味着最低限度的官行政支出。 当然,我们强烈建议ICO公司完成对其计划活动的分析,以明确特定ICO项目是否符合爱沙尼亚立法。 查看更多
    • 最近一项新的监管框架已经获得批准,它规定了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和提供虚拟货币钱包服务的授权要求。 查看更多
    • 2018年1月,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的新监管框架正在运行。 在直布罗陀境内或直接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公司需要申请直布罗陀HM政府的DLT牌照。 查看更多
    • 由于金融行为监管局对该行业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英国启动您的加密交易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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