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国际商业公司(IBC) 的事实和信息
常规信息
公司结构
- 需要至少一名股东,可能是个人或法人团体。公司受益所有人及股东的详情不属于公众记录。
- 一名股东(或法人, 且无国籍或居住限制)
保密性
- 有关受益所有人的细节——不属于公开记录的部分
- 有关股东的细节——不属于公开记录的部分
- 有关董事的细节——不属于公开记录的部分
税收
从事离岸交易活动的纳闽离岸公司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经审计的账目征收净利润的3%。需要提交退货和法定声明。或者,公司可以选择支付RM20,000的固定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法定声明和规定。
对于从事非交易活动的离岸公司,不得通过这些活动获得的收入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只需提交法定声明。
其他益处
所有公司必须召开会员会议,以在账目结束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内收到账目(经审计或未经审核)。
会计要求
如果公司从事离岸贸易活动,纳闽离岸公司需要经过核准审计员进行审计,不选择支付RM20,000的固定税。年度回报必须在公司成立公司周年日前30天提交。纳闽必须保留一套会计记录。
秘书
常驻秘书,由当地信托公司提供。
注册代理人
要求的(当地信托公司)
当地办事处
要求的 (由当地信托公司提供。)
公司名称
- 语言:无限制
- 字母:罗马字母
- 公司名称须以诸如: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成立,社会无名, Sociedad Anonima。如果使用马来西亚词Berhad,那么它必须在“(L)”之前,以表示该公司被纳入纳闽。
- 需要同意或许可的名称:银行、建筑协会、保险、再保险、基金管理、投资基金、信托、受托人、商会、大学、市政或其外语等值。
N.B.
- 公司名称的关联字限制:国家名称、国家或地方政府名称.
- 限制使用任何暗示非法活动或皇家、政府赞助的名称。
- 登记工作人员可否决被认为违背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序的公司名称。
- 如果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相同或类似,则予以限制。
- 如果公司名称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登记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翻译以确保符合上述规定的限制。
成立公司
- 名称检查和批准
- 向公司注册处填写公司文件
- 一套标准的原始企业文件
- 支付政府费用
- 提供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为一年期
- 提供公司的迷住 为一年期
请提供以下文档:
成立公司
- 一份有效护照公证复印件 (每一收益所有人、股东、董事、授权签署人)
- 一份居住地址证明 (例如. 不超过3个月的水电费帐单) 英语或翻译成英语, (每一收益所有人、股东、董事、授权签署人)
- 一份经公证的银行信用证明书副本,(每一收益所有人、股东、董事、授权签署人)
- 个人简历 (股东以及董事)
N.B.
- 如果文件不是用英语或特定国家的语言,则必须附有经公证的翻译文件。
- 如果股东和/或董事是法人,则必须提交全套公民文件,如果公司经营1年以上,则必须提交良好的证书。
公司的名称:
- 三个公司名称按优先顺序排列